汇聚杭州律师精英 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富阳律师网欢迎您!本网由曾任刑事法官、检察官的资深律师担纲组成,专业承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死刑辩护、毒品、诈骗、盗窃、取保候审等刑事案件,并联合浙江省著名刑事律师、杭州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富阳刑事律师、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杭州经济诉讼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浙江交通事故律师等专业律师团队。推荐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介绍杭州知名律师、资深刑事律师、富阳交通事故律师、优秀辩护律师、富阳婚姻律师、贪污受贿辩护律师、富阳离婚律师、工伤律师、富阳律师事务所,提供杭州律师在线法律咨询!本网旨在宣传法律知识,高扬法治理想大旗,通过我们理论素养和运作能力的交融结合,为客户提供专业、权威、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点击进入在线留言!

杭州富阳律师网
联 系 人:叶维洋 律师
咨询热线:13758161581
联系电话:0571-63365161
图文传真:0571-63365717
电子邮箱:ywyol@126.com
工作QQ:1592119312
钉钉号:ywylawyer
公众号:小叶说法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


综合资讯

最高法原高官黄松有终审获无期 当庭未置一词
2010-3-18 8:27:54

          ★★★【字体:

 

昨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黄松有本人并未当庭表态。

  黄松有也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因贪腐而判刑的最高级别官员。

  昨日,宣判地点仍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囚车进出时,周边道路进行了交通管控,法院门口也增加了警力。为防止黄松有发生身体不适等意外情况,案件审理中始终有一辆120急救车全程待命。

  据进入庭审现场的人士介绍,黄松有听到维持原判的结果后,并未当庭发表意见。辩护人高子程也拒绝对此发表评论。

  据悉,一审判决后,高子程和另一位辩护人龙宗智在征求黄松有本人意见后,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诉,上诉状由龙宗智操刀,主要针对黄松有涉嫌“一罪”(受贿罪)还是“两罪”(受贿罪和贪污罪)展开辩论。对于贪污120万元的指控,黄松有称公诉人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是受贿罪,而不是贪污罪。辩护律师亦认为,这笔120万元应归以受贿罪论处。

  个人简介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2008年被中纪委“双规”。

  案情回放

  黄松有贪污受贿达510万


  一审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

  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湛江中院院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案发后,已追缴赃款人民币578万元。

  法院认为,黄松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本单位公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黄松有受贿数额巨大,虽具有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坦白有关部门不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追缴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身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进行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黄松有与他人共同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且系主犯,亦应依法惩处。

    黄松有案时间表

  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纪委带走调查。

  2008年10月28日,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9年10月前后,黄松有案被移送至最高检察院反贪部门审查。

  2010年1月14日,黄松有被廊坊市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廊坊开发区法院受审

  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黄松有生平:黄松有生平曝光 同窗称纵有才华也不可惜

    据黄松有的同窗介绍,黄的业务能力还是很过硬的,工作也比较有创新,曾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的学者型法官。

  黄曾就读于重庆的西南政法大学。一个被业内普遍认可的说法是,中国司法界半壁以上的江山由该校打造,尤其是西政1978级的成功,已成为中国法学界“不可复制的神话”。黄松有正是这些佼佼者之一。黄松有被抓后,同窗聚会时多次谈论到黄案。他的种种行径致使当年相伴歌乐山下4年的多数同窗已无同情和惋惜之意,“黄松有再有才华,堕落至此,没什么可惜的。”…[详细]

Copyright 2009 版权所有:富阳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09092520号     技术支持:后发网络   管理登录 | 
咨询热线:13758161581     图文传真:0571-63365717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江滨西大道57号国贸写字楼13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