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3月31日正式公布实施。《暂行办法》鼓励实名制举报,明确规定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要在90天内办结。《暂行办法》同时还规定了对举报人的保护与奖励措施,一般奖励最高3万元,特殊贡献还会有重奖。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赵振华介绍说,实名举报有着诸多优势。一是实名举报人一般是知情人,甚至还是关键知情人。实名举报的线索较具体,可查性强,查实率高。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同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了中间环节,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降低了办案成本,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和发现线索。三是实名举报能够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有利于促进所举报问题的处理落实。四是由于实名举报的主体明确,便于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措施防止和制止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发生,保护举报人。五是有利于对诬告和陷害他人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防止少数人利用信访举报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暂行办法》明确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予以严肃查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自告知举报人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的,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应向举报人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暂行办法》对案件办结时限也作出明确规定。
实名举报人的奖励措施也备受关注。《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经济类案件的有功人员,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非经济案件的有功人员,按被举报人所受党政纪处分档次,给予3000—10000元的奖励。对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