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新院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附一医基建科科长林垂铭因犯受贿罪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四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林垂铭在担任温州医学院附一医新院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附一医基建科科长期间,利用附一医新院区建设项目对外招标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分别伙同朋友陈建民、梁红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07.2万元。
法院认为,林垂铭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林垂铭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缴赃款24.18万元,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同案被起诉参与共同受贿的陈建民、梁红光则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此外,温州医学院附一医基建科原副科长陈峰因犯受贿罪已于2008年9月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