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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谭超芳等贩卖、运输毒品案--严厉打击大宗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分子
2015-9-10 1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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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2011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谭超芳电话安排刘涛(已判刑)将24克甲基苯丙胺卖给张明,并收取现金7200元;2012年2月6日晚,被告人谭超芳电话安排刘涛将120克甲基苯丙胺卖给许荣,并收取现金3.5万元;当晚被告人谭超芳另电话安排刘涛将120克甲基苯丙胺卖给蒋桂琴,并收取蒋桂琴现金11万元。

  2012年2月5日,被告人谭超芳带领被其雇佣的刘晓三、刘中文、丰文(均已判刑)和范永锋(另案处理)驾乘其租来的轿车从江苏省南京市到广东省惠州市购买毒品。2月7日,谭超芳携带所购毒品与上述四人驾乘轿车返回南京市。当日10时许,谭超芳等五人行至宁合高速公路南京星甸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轿车内及谭超芳身上等处查扣7002.973克甲基苯丙胺。当日,公安机关在谭超芳租住处查扣724.754克甲基苯丙胺。

  (二)裁判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谭超芳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7991.72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决定判处谭超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法院于2014年7月26日裁定核准。

  (三)案件评析:本案是家族式前仆后继控制毒品市场的犯罪案件。谭超芳姐姐谭秀华在宁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谭超芳为填补南京毒品销售市场,从广东来宁并纠集其准连襟刘中文、表弟刘晓三、妻侄媳范永锋(另案处理)、狱友刘涛,从广东省购买毒品运输至南京大肆贩卖,数量巨大,故依法予以严惩,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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